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衢运政罚〔2021〕01104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24日18时50分,衢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G92(杭州湾换线高速)佃庄桥南港村路段对浙H21216/浙H8900挂牵引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衢州市旺鑫物流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衢州市旺鑫物流有限公司。10月9日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危险货物运单、车辆轨迹、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对张颖媛的询问笔录原件、送达方式及地址确认书、对徐仙花询问笔录原件、手机截屏信息照片复印件、货单复印件、公司事故通报、违法行为调查通知书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衢州市旺鑫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衢州建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15 |
决定机关 |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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