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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镇扬环罚〔2021〕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产生VOC未在密闭空间进行案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5
    决定机关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