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津交法杨村【2019】 3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行政处罚内容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23 |
决定机关 | 天津市交通运输执法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