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深龙华)应急罚〔2020〕427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该公司从业人员共28人)。主要证据:现场检查记录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照片1份;询问通知书2份;文书送达回执2份;黄启科、黄旭燃询问笔录各1份;身份证复印件3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份;工作证明2份;情况说明2份;员工花名册1份;授权委托书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员工社保清单1份;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1份。(以下空白)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给予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12 |
决定机关 | 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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