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市监稽案字〔2020〕3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责令绍兴机动车检测站30日内改正,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3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6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30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季建强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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