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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武自然资罚[2020]第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3434.71平方米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3434.7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大门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并处103041.3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4
    决定机关 武宣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