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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浔住建罚决(2019)1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的7%罚款,11#地上建筑:323360.8元;11#地下室:90366.85元;12#地上建筑:277546.08元;12#地下室:90366.85元。合计:781640.5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29
    决定机关 桂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