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浔住建罚决(2018)9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以该工程总造价7%的罚款,1#楼地上建筑:1041019.35元;1#楼地下室:418646.69元;9#地上建筑:268179.52元;9#楼地下室:90366.85元;10#楼地上建筑:195236.16元;10#楼地下室:493767.68元。合计:2507216.2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23 |
决定机关 | 桂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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