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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唐山润德水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薛秋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52734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丰民初字第4220号
    案号 (2017)冀02执50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03
    发布日期 2017-03-13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唐山润德水泥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焦永富工程款9300000元,于2016年12月31日前给付4650000元,于2017年12月31日前给付4650000元。 二、如被告唐山润德水泥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给付工程款,原告焦永富可就全案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76900元,减半收取384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3450元,由原告焦永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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