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润德水泥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薛秋生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6527346-8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丰民初字第4220号 |
| 案号 | (2017)冀02执509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7-03-03 |
| 发布日期 | 2017-03-13 |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唐山润德水泥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焦永富工程款9300000元,于2016年12月31日前给付4650000元,于2017年12月31日前给付4650000元。 二、如被告唐山润德水泥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给付工程款,原告焦永富可就全案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76900元,减半收取384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3450元,由原告焦永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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