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甬海市监处〔2020〕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罚款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27
    决定机关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章哲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