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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唐山青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299MA****DJ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225民初2734号
    案号 (2021)冀02执43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亭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24
    发布日期 2021-03-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唐山青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天卓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工程款113750元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支付自2020年11月11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北京天卓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5元,由被告唐山青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26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至本院),剩余253元由原告北京天卓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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