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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安运罚决字[2017] 第33052351171000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白马安达公共交通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3月28日9:30分左右,驾驶员潘孙龙驾驶浙A5G213大型普通客车从杭州到安吉,乘载一车杭州大禹小学的学生到安吉中南百草园旅游,在杭长高速安吉高速路口时,被安吉运政执法人员检查,检查时该车无法当场出示浙A5G213大型普通客车的道路运输证及其他相关有效证件,车辆被暂扣。该车驾驶员潘孙龙驾驶浙A.5G213普通客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29
    决定机关 安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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