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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陕煤安监五罚〔2022〕20004—20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五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五条、《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第六十八条;《冲击地压测定;监测与防治方法第10部分:煤层钻孔卸压防治方法》(GB/T25217.10-2019)4、《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三条;《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第七十九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条、《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四十条、《煤矿防灭火细则》第八十四条、《陕西省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七条第二款、《煤矿防灭火细则》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四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三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四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5.1.1条、5.1.2条
    行政处罚内容 合并罚款人民币肆拾柒万壹仟元整(¥471,000.00)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23
    决定机关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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