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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陕D旬邑环罚﹝2021﹞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将防洪沟内携带矿区煤泥等污染物的水体,未经处理直接经涵洞连接至矿区外排污口排入外界水体西川河
    行政处罚内容 将防洪沟内携带矿区煤泥等污染物的水体,未经处理直接经涵洞连接至矿区外排污口排入外界水体西川河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3
    决定机关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