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陕D旬邑环罚﹝2021﹞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将防洪沟内携带矿区煤泥等污染物的水体,未经处理直接经涵洞连接至矿区外排污口排入外界水体西川河 |
行政处罚内容 | 将防洪沟内携带矿区煤泥等污染物的水体,未经处理直接经涵洞连接至矿区外排污口排入外界水体西川河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13 |
决定机关 |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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