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海宁国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8777222-8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民初54号 |
| 案号 | (2019)京01执963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10-17 |
| 发布日期 | 2019-11-26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北京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依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1民初54号判决书,内容如下: 一、 浙江海宁国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款3780万元 二、 浙江海宁国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到期投资收益821.25万元及逾期收益 三、 驳回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款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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