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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东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承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283682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宜民初字第00332号
    案号 (2015)宜执字第045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8-04
    发布日期 2016-01-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东来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宜能公司工程款587.96万元。 如果东来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2957万元、财产保全费0.5万元,合计5.7957万元,由东来公司负担。该款已宜能公司垫付,东来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款直接支付给宜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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