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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越市监罚字〔2021〕1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罚款230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15.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8
    决定机关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成秋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