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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越市监罚字〔2020〕1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该不合格连帽卫衣;二、罚款8500元;三、没收违法所得2116.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7
    决定机关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成秋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