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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越市监罚字〔2020〕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一、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该不合格连衣裙;二、罚款6500元;三、没收违法所得1983.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30
    决定机关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成秋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