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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马鞍山民间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2N62MN-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5民终1242号
    案号 (2021)皖05执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7
    发布日期 2021-03-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2016)皖0503民初336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即“一、解除安徽禹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马鞍山民间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于2013年11月10日签订的一份《施工承包合同》、二份《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二、马鞍山民间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安徽禹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3万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该款自2016年6月3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二、撤销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2016)皖0503民初336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驳回安徽禹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三、刘传勇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安徽禹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6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22元,由马鞍山民间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传勇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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