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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罚字【2019】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太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新建路西、雁门大道北工程中,未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和《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4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16
    决定机关 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