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第222017004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311400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2-05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邓攀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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