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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湘阴市监处〔2020〕1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3)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5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7
    决定机关 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周建国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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