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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科美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丹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76835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104民初1345号
    案号 (2016)粤0104执33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06
    发布日期 2016-08-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林怀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分三期偿还原告李瑞玲借款本息合计690万元,其中分别于2016年4月30日、2016年5月30日、2016年6月30日前各归还230万元,上述款项支付至原告李瑞玲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增城新塘大敦支行账户(账号:62******517)中。 二、若被告林怀出现任一期逾期还款的情况,原告李瑞玲可就被告林怀所欠的剩余欠款本息申请强制执行。 三、被告广州科美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本案其余之诉双方不再争议。 五、本案受理费58700元减半收取29350元,由原告李瑞玲负担(已付)。 经审查,该协议符合自愿、合法原则,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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