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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消)行罚决字〔2021〕140002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浙江米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汽车销售、维修)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米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账号为: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江干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0月2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1
    决定机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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