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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1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5月12日10时53分,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浙江米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江干区丁兰路203号未监督单位或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经查,现场有两只其他垃圾桶,其中一只垃圾桶内投放有凉皮属易腐垃圾,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当事人作为该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起到对单位和个人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作用。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单位或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6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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