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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上谷农产品物流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96886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8民初12286号
    案号 (2021)沪0118执29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2
    发布日期 2021-06-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龙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亚士节能装饰建材销售(上海)有限公司货款98,949.12元;   二、被告安徽龙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亚士节能装饰建材销售(上海)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 98,949.12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安徽上谷农产品物流园有限公司对被告安徽龙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亚士节能装饰建材销售(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73.7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安徽龙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安徽上谷农产品物流园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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