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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上谷农产品物流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32139****53X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321民初4063号
    案号 (2020)皖0321执2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3
    发布日期 2020-04-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上谷农产品物流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宏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3753416.8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9年6月19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宏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52元,减半收取20026元,由被告安徽上谷农产品物流园有限公司负担18440元,由原告安徽宏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58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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