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工商朝华威当处字〔2018〕第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15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