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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鸿景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60007****007Y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622民初919号
    案号 (2019)赣0622执9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余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07
    发布日期 2019-11-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鸿景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钱亚萍退还购股权款人民币六十万(¥600000)元,并以60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1月5日起,按年利率8.5%承担利息至还清款项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0,990.0元,由被告鸿景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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