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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响公(河)行罚决字〔2020〕568 号
    违法行为类型 《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三十三条
    行政处罚内容 现决定对响水县陈家港金火焰天然气有限公司罚款贰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16
    决定机关 盐城响水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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