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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深市质福市监罚字[2018]112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658.3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10
    决定机关 南园所
    法定代表人 猪原弘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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