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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长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22469****590D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5民初8064号
    案号 (2021)津0115执14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日期 2021-09-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天津长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31日前返还原告刘美华、齐宝庆投标保证金50000元,于2021年3月31日前返还原告刘美华、齐宝庆投标保证金180000元;如被告天津长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返还义务,则以未返还款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向原告刘美华、齐宝庆支付利息直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双方其他无争议;四、案件受理费4750元,减半收取2375元,由被告天津长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2021年3月31日前给付原告刘美华、齐宝庆。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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