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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太原东山李家楼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00066****04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602民初1457号
    案号 (2019)皖0602执4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9
    发布日期 2019-07-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太原东山李家楼煤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安徽山河矿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68万元、诉讼费11996元,合计1691996元,以上款项被告太原东山李家楼煤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前给付原告161996元(货款15万元、诉讼费11996元),自2018年11月起每月30日前给付原告17万元,直至还清为止。如任一期逾期未支付,被告太原东山李家楼煤业有限公司另行加付违约金25万元,原告安徽山河矿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可对被告太原东山李家楼煤业有限公司全部应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二、原告安徽山河矿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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