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绍运政罚〔2021〕05J51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6月10日9时30分,嵊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绍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关于平安交通建设年活动和“平安护航建设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督查的通报发现:嵊州市长运物流(弘通物流江苏专线)1、部分运单未登记在货物托运验视台账2、存在未与托运单位签订合同,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其行为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9
    决定机关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