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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市佳祥制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8275****618T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682民初7902号
    案号 (2021)苏0682执10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8
    发布日期 2021-05-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通市佳祥制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南通神马线业有限公司货款16588.20元及利息(以16588.20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8年8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南通神马线业有限公司要求被告童海宁给付货款的诉讼请求。被告南通市佳祥制衣有限公司如未按上述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0元,由被告南通市佳祥制衣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4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10元(该院开户行:中行西被闸支行;收款单位:南通市财政局;账号:471558227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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