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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同业鑫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0656****76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晋01民初337号
    案号 (2021)晋01执6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5
    发布日期 2021-11-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山西焦炭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同业鑫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编号为JTXB-MH(2013)-23、JTXB-MH(2014)-02、JTXB-MH(2014)-03、JTXB-MH(2014)-14、JTXB-MH(2014)-15的5份《化工产品购销合同》。 二、被告上海同业鑫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前返还原告山西焦炭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货款70560300元,并支付原告山西焦炭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截止2016年8月20日的利息8871830.5元,以上合计79432130.5元。 三、被告上海同业煤化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调解书第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陈继布和刘润芳对本调解书第二项在质押财产范围内(东营坤朗燃料油有限公司的股权)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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