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20069****53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2527民初1013号 |
案号 | (2021)内2527执40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内蒙古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太仆寺旗三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81900元,原告同时向被告开具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4元(原告预交,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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