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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乌林罚决字[2018]第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6月,新疆华源天新新能源有限公司达坂城集中供热清洁能源项目在增建围墙时,未办理林地征占用相关手续在林地内进行了施工作业。经鉴定,涉案林地面积为202平方米。根据法条,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15
    决定机关 乌鲁木齐市林业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