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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欣新房车控股集团(东莞)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MA****H26H
    执行依据文号 东劳人仲院寮步庭案字[2020]345号终局裁决书
    案号 (2020)粤1971执231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寮步仲裁庭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日期 2020-09-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已解除。二、由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天内负责通知并支付申请人如下款项:1、2020年2月工资5780元、2020年3月工资1720元、2020年4月工资1720元、2020年5月工资1720元;2、医疗费898元:3、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5780元;4、 2019年10月至12月加班费差额王418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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