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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奇嘉电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长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1100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当石民二初字第00079号
    案号 (2016)皖0521执5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当涂县人民法院石桥人民法庭
    执行法院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08
    发布日期 2016-03-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奇嘉电脑有限公司于本协议签订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当涂青山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借款利息981767元; 二、被告吴长华为安徽奇嘉电脑有限公司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双方当事人无其他争议。 本案案件受理费13618元,减半收取680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809元,由被告安徽奇嘉电脑有限公司、吴长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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