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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蚌埠市皖北邮政印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17264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303民初4653号
    案号 (2019)皖0303执10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13
    发布日期 2019-07-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蚌埠市皖北邮政印务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借款本金299711.06元及利息7770.72元(计算至2018年10月21日),并支付自2018年10月2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郭敬东、郑伶俐、崔汉齐、束曼玲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郭敬东、郑伶俐、崔汉齐、束曼玲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蚌埠市皖北邮政印务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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