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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镇环罚字[2021]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9月8日检查发现,宁波银亿科创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措施,导致污水站废水进入附近土壤。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捌佰元整(¥2.88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02
    决定机关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
    法定代表人 熊续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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