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镇环罚字[2021]8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9月8日检查发现,宁波银亿科创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措施,导致污水站废水进入附近土壤。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捌佰元整(¥2.88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02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熊续强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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