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立达高科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8157****992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1民初6027号 |
案号 | (2021)苏0581执214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立达高科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无锡海波粉体设备有限公司价款80万元。二、被告陶闻钟对被告江苏立达高科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在本案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无锡海波粉体设备有限公6司指定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的银行账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00元减半收取5900元,财产保全费4570元,合计10470元,由被告江苏立达高科特种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诉讼费10470元,由本院退回,被告应负担诉讼费部分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账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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