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通东盛之花印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357040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684民初1074号 |
案号 | (2019)苏0684执195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海门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5-31 |
发布日期 | 2019-11-0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通东盛之花印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万元并支付利息8.72万元(计算至2017年11月30日),之后的利息以8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2%上浮50%计算至实际结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被告施亚斐、陈俐、杜昌忠、南通金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超、南通金鼎龙家具制造有限公司、顾玉蓉对上述债务及应负担的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施亚斐、陈俐、杜昌忠、南通金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超、南通金鼎龙家具制造有限公司、顾玉蓉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南通东盛之花印染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6841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南通东盛之花印染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841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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