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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政)食药监食罚[201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不合格竹荪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130元;2、处罚款2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28
    决定机关 政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