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天中恒信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58295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202民初1351号
    案号 (2021)豫0202执恢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日期 2021-07-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南天中恒信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杨恒土方外运款26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分别以35万元为本金,自2016年4月17日计算至2019年7月5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26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7月6日计算土方工程款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杨恒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70元、保全费2520元,共计6190元,由被告河南天中恒信实业有限公司承担6000元,由原告杨恒承担1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