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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淳安县千峰水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909969-0
    执行依据文号 (2022)浙0483民初1678号
    案号 (2022)浙0483执24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6-20
    发布日期 2022-06-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嘉兴通盈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桐乡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1 5 0 0 0 0 0元及利息(以 1 5 0 0 0 0 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 5. 4%自 2 0 2 1年 1 2月 1 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律师代理费 6 1 0 0 0元、保全保险费 1 6 5 0元;二、被告郁晓亮、潘晓琴、唐汉昌、倪爱华、郁建平、唐惠芬、唐明昌、徐丽娟、嘉兴伊盈食品有限公司、淳安县千峰水泥有限公司、桐乡市梦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嘉兴通盈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 1 9 0 3 4元,减半收取 9 5 1 7元,保全费 5 0 0 0元,合计 1 4 5 1 7元,由被告嘉兴通盈投资有限公司、郁晓亮、潘晓琴、唐汉昌、倪爱华、郁建平、唐惠芬、唐明昌、徐丽娟、嘉兴伊盈食品有限公司、淳安县千峰水泥有限公司、桐乡市梦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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