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洪工质处字[2016]103-02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未公示2014和2015两个年度报告,已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经实地核查,发现上述企业未在登记住所开展经营活动。 |
行政处罚内容 | 吊销营业执照。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9-20 |
决定机关 |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张涛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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