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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工质处字[2016]103-02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未公示2014和2015两个年度报告,已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经实地核查,发现上述企业未在登记住所开展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内容 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20
    决定机关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