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海外国际旅游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10366****279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03民初36628号 |
案号 | (2022)黑0103执337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3-01 |
发布日期 | 2022-05-1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黑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孙建林、张莹莹、张学生、杜运华与被告海外国际旅游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签订的《团队旅游合同》;二、被告海外国际旅游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孙建林、张莹莹、张学生、杜运华返还旅游费用12520元及利息(自2021年4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孙建林、张莹莹、张学生、杜运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元,由被告海外国际旅游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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